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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纪律要求

下列人员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1、政治上有问题的;
2、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4、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5、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6、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7、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8、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
9、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
拥有外国国籍的,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委员候选人;内地公民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或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一般不推荐提名为代表、委员人选(归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除外)。
代表、委员候选人人选的提名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设区的市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不得将代表、委员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将推荐提名代表、委员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不得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不得在人选提名上搞利益交换。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8年8月28日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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