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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及信息沟通实施办法

时间:2015/8/28 来源: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提高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我市干部工作综合提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和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以及相关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

2.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3.通报《干部任用条例》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通报各成员单位发现和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和典型案例;

5.通报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文件,并征求意见;

6.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工作,研究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委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等单位组成。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组织协调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召集,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副部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方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后报召集人审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会议议题提前做好有关材料准备。

二、信息沟通

(一)市委组织部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的信息内容

1.市委组织部一般在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前,在考察人选确定后,向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检察院、市人口和计生委、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发征求意见函;

2.在受理群众举报或工作中发现的市管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应由执纪执法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件,及时转有关执纪执法机关;

3.查处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例,及时抄送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

4.对市管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市审计局发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协助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5.拟出台的干部监督工作政策规定和文件,征求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沟通的信息内容

各成员单位应将下列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提供。

1.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

(1)市管干部被市纪委正式立案或采取“两规”措施,以及处分决定等有关文书;

(2)市管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3)对群众反映市管干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4)对市管干部进行行政问责的有关情况。

2.市委政法委(综治办)

(1)对因发生影响社会和治安稳定的重大案件、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给予“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地方和单位情况;

(2)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评中按有关规定给予“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地方和单位情况。

3.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进行问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况。

4.市委编办

(1)机构名称、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编制数变更情况;

(2)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情况。

5.市法院

(1)涉及市管干部违法犯罪的判决书;

(2)对经审理认为不构成犯罪,未给予刑事处罚,但确实存在违法问题的市管干部的有关情况;

(3)对市管干部以及其他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撰写的综合分析材料。

6.市检察院

(1)立案查处的市管干部违法犯罪的起诉书、不起诉书;

(2)经市检察院立案的市管干部确认有违法事实的,或者确认有违法事实但尚未立案,可能影响干部提拔使用情况的;

(3)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各类各级干部统计情况。

7.市公安局

(1)正式立案的市管干部的处理决定;

(2)发现和查处的市管干部嫖娼、卖淫、赌博、吸毒、潜逃、出国不归等违法违纪问题,以及涉黑犯罪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

(3)在经济案件侦破中,涉及到市管干部违法犯罪方面的情况;

(4)发现和查处的市管干部投敌、叛国、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等违法违纪的情况;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对违反人事工作纪律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

(2)对违反干部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公务员录用等有关规定的案件查处情况。

9.市人口和计生委

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一票否决”的地方、单位及涉及的市管干部的有关情况。

10.市信访局

涉及市管干部的信访举报情况及处理意见。

11.市审计局

(1)市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有关原因的分析及对相关领导责任的认定;

(2)向市委、市政府上报的《审计专报》;

(3)市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

12.市安监局

(1)全市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奖惩结果通报;

(2)全市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相关通报;

(3)领导干部被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约谈的相关情况。

13.市环保局

因环保问题被“一票否决”的地方、单位及涉及的市管干部的有关情况。

14.市农业局

因农民负担问题被“一票否决”的地方、单位及涉及的市管干部的有关情况。

(三)信息沟通及收集运用

1.成员单位应明确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按时负责信息收集及沟通工作,重要信息可随时沟通,不宜书面沟通的情况,可采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沟通,重要情况由部门有关领导直接沟通。

2.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安排专人对成员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及时归类整理,建立领导干部“特别监督档案”。

3.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适时摘编相关信息报送分管及主要部领导参阅,对有关信息经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向有关干部科及涉事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通报。

4.在干部推荐、考察、公示等关键环节,及时为市委常委会、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提供相关信息,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三、相关要求

1.各成员单位党组(党委)要授予承办科室协调本单位内部相关科室提供信息的权力,应为承办科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承办人员应相对稳定。

2. 各成员单位应如实报告有关信息,不得截留、隐瞒、弄虚作假。

3.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成员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4. 各成员单位成员如有工作变动,及时报联席 会议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县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和信息沟通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干部监督信息通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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