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青年干部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加强学风建设,在培训中考察了解干部,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中青年干部培训中学员的学习表现、活动绩效及出勤情况。
第三条 量化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规范、便于操作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严格标准、竞争激励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青年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选调生的培训,由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和培训机构共同考核实施。
第二章 出勤考核
第五条 出勤考核是指对参加学习和课内外集体活动、有统一安排的学员个人活动的出勤情况的考核。
第六条 出勤考核采取扣分制办法进行。每位学员的基础分数为100分,按照以下规定扣减分数,最后得分在50分(含50分)以下者,向学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并取消其学员资格。
1、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半天扣1分,请假一天扣2分,依此类推;旷课半天扣5分,旷课一天扣10分,依此类推。无故不参加有组织的活动视为旷课。
2、因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因病住院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请假一周扣2分,请假两周扣5分,请假三周(含三周)以上者,终止学员资格。请假时间连续计算。
3、青干科不定期对学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无故不在的,一次扣5分。
4、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未按规定作息时间回宿舍就寝的,发现一次扣2分;未在规定地点住宿的,发现一次扣5分。
5、在学习和活动中态度消极,纪律散漫,因不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七条 绩效考核是指对学习和课内外集体活动效果的考核。
第八条 绩效考核采取加分制方法进行。绩效考核得分按以下规定在出勤考核分数上依次增加。
1、培训结束时或一个学段结束后,一般应对学员进行测试,学科或综合成绩均按5分制评定。最后得分即为所加分数。
2、培训结束后,班主任老师要对每位学员做出评价,提出在学习中表现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学员名单,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40u/o,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加5分;良好等次不限比例,凡被评为良好等次的,加2分。
3、在跟踪考核中,民主测评优秀率达到80010以上的加5分,每上升5个百分点加5分。
4、培训结束后,按照优秀学员分配名额进行民主推荐时,学员每得一票加2分。
第四章 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
第九条 出勤考核由班主任老师、正副班长和纪检委员负责;绩效考核由班主任老师、正副班长和相关班委负责。
第十条 学员的考核得分为出勤考核得分与绩效考核得分之和。
第十一条 出勤考核每日打分情况要及时填写到《学员日考核结果登记表》上,每周考核结果由班主任在下周一上课前上墙公布,同时报青干科备案。每次公布的考核结果本人如有异议要及时提出,统计错误的要及时更正,并给予必要的说明。
第十二条 培训结束后,汇总出勤和绩效考核得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根据优秀学员的分配名额,依次确定优秀学员人选。
第十三条 量化考核结果要按时装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培训情况的历史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