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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濮阳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做好2018年度建设的1000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公寓按照“高端优先、分类排队、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因素分配。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分类认定

  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院士工作站、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的人才公寓申请受理、资格认定、评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部门负责所管理和服务单位的人才公寓申请受理、资格认定、评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对人才公寓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人才公寓的配租管理运营维护工作。

  第  供应范围原则上为在市城区工作、生活的以下人才:

   1.高层次人才。以各种方式引进到濮阳工作,《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界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管理人才。从外地来濮任职的县级以上党政人才以及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3.高学历人才。按照《濮阳市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濮阳市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实施方案(试行)》《濮阳市企业人才服务团实施方案(试行)》《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濮阳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工作方案》等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的高学历人才,以及市直机关的定向选调生。

   4.需特殊支持的人才。在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及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全职工作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5.其他青年人才。全职在市城区内创新创业就业且毕业未满7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第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家庭在濮阳市城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2.申请人在实施(参照)公务员法单位工作的,需有录用或任命文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在企业工作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自主创业的,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兼职挂职、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应有相应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合作协议等依据。

  第  申请材料  

   1.《濮阳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能够认定其资格条件和要素评分的申请人,不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无法认定其资格条件和要素评分的申请人,按需要追加以下佐证材料:

  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或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自主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信息证明材料;近五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五年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创办企业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第  申请与分配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濮阳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连同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受理。用人单位受理人才公寓申请并核实相关材料后,报相应主管部门。 

   3.部门汇总。主管部门汇总所管理、服务单位人才公寓需求并对相关材料审核后,填写《濮阳市人才公寓申报汇总表》,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4.审核认定。市委组织部负责对高层次人才、管理人才、高学历人才进行资格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青年人才、需特殊支持的人才进行资格认定,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对通过人才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确定意见由房地产管理中心统一出具。对于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审核部门通知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5.社会公示。市房地产管理中心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将审核确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提出,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重新调查核实。

   6.分配房源。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按照高端优先、分类排队的原则,综合考虑申请人所属人才层次、要素评分等情况分配租住房屋,分配结果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7.签订协议。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租赁协议,收取租金押金,发放入住通知单。

   8.正式入住。申请人凭入住通知单到分配的公寓办理正式入住手续。  

  第  人才公寓租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如需续租,用人单位须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续签租赁协议。

  第  高层次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的,租金全免。其他类型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的,租金不超过同区域租赁房租金的80%

  第  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燃气、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人缴纳。                     

  第十条  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后,需向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并负有保证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待租期结束时视履约情况给予相应返还。

  第十  公寓空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人事关系调离濮阳或者不在濮阳工作和生活的;

   2.在本市购房且交付使用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变更工作单位,但仍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由新用人单位重新办理相应手续,租赁时间连续计算。  

  第十  承租人自愿提前退回人才公寓的,需提前1周向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提交书面退房申请,并结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接收退房申请后应及时变更入住信息。

  第十  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每年定期对承租人进行信息核准、资格复核,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不再符合人才公寓保障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出。

  第十六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商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附件:1.濮阳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濮阳市人才公寓申报汇总表

                3.濮阳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样表及填表说明

 

 

 

2019年5月5日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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